2022中國·開州漢豐湖第六屆“暢游漢豐湖”游泳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時間和地點
(一)比賽時間:2022年 11 月 13 日
(二)比賽地點:重慶市開州區城南故津廣場水域
二、辦賽機構
主辦單位: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重慶市開州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區體育局)
重慶市萬州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四川省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重慶市云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湖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運營單位:重慶湖山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重慶市開州區游泳協會
技術支持:享龍文化體育(上海)有限公司
三、賽事內容
(一)賽事級別:全國公開賽
(二)賽事規模:來自全國各省市游泳團體,預計人數1200人。
(三)競賽項目:
1. 團體挑戰賽1500米
2. 個人挑戰賽1500米
3. 暢游活動1500米(成績計入團體賽)
4. 男女4×200米混合接力賽
四、參加單位
全國各地游泳愛好者團隊
五、參賽辦法
(一)年齡要求
團體挑戰賽(18-60歲):196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男子、女子青年組(18-40歲):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男子、女子壯年組(41-60歲):196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暢游組(18-65歲):195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男女4×200米混合接力賽(18-60歲):196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二)報名人數
1. 本次比賽限制總報名人數1200人,報滿截止;
2. 個人賽總人數限350人,每隊最多8人(不限制參加組別人數),單組人數低于30人則取消該組,與另一同性別組合并參賽及錄取名次;
3. 參加團體挑戰賽須指定6男2女,且8名隊員總年齡不低于320歲,每個運動隊限報一組;
4. 每隊參加暢游組人數不限,超過30人按30分計算積分(不包括個人、接力賽以及團體挑戰賽名額);
5.男女4×200米混合接力賽,4名隊員總年齡不低于140歲。第二棒泳姿限蛙泳,其他棒次泳姿不限。每隊至少1名女隊員參賽(第三棒)。限報20支隊伍,參賽隊伍低于15支則取消該單項;
6.參加者須具備不計時間、不限泳姿、連續游完2000米能力。由各代表隊領隊負責嚴格把關報名資格,每隊按8:1的比例自行配備隨隊安全救護員。
(三)個人防疫要求
1.僅限國內低風險地區人員報名參賽,報名成功后至比賽開始期間,如參賽者所處地區的新冠疫情風險指數上升為中、高風險,組委會有權取消其本次參賽資格。
2.重慶本地參賽選手在領取參賽物品前,須提交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外地來渝參賽選手在領取參賽物品前,須提交抵渝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領取參賽物品前在渝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4.參賽選手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須保證在賽前7天無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在賽前10天無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觸史,在2022年10月1日以后無出入境經歷。
5.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確診病例處于出院后的隔離醫學觀察期、無癥狀感染者處于解除隔離治療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后的醫學觀察隨訪期、入境后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情況的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6.參賽選手報名后因特殊原因需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或開賽前居住地升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選手禁止參賽,已獲得參賽名額的該地區選手,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賽。
7.參賽選手須注冊渝康碼并保證賽事期間為綠碼、行程碼無異常(截圖無效)。
8.領取參賽物品時須間隔1米排隊,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測量體溫(37.3℃以下);
9.賽前檢錄時經測量體溫正常,方可進入集結區及各功能區,比賽當天須科學佩戴口罩(比賽期間可不佩戴)。
10.參賽選手在領取參賽物品前須簽署包含上述條款的《健康承諾書》。同時符合以上所有條件者,經賽事組委會審核后方可參賽,如因隱瞞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良影響的,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1.參賽選手須配合組委會進行健康防疫檢查。如國內疫情出現新的變化,組委會將對疫情防控要求與措施作進一步調整。
(四)參加者身體健康要求
游泳競賽是一項負荷強度較大的運動,對參與者身體狀況有較高的要求,參與者應身體健康,有長期參加游泳鍛煉或訓練的基礎。參與者可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和實際能力,選擇報名。組委會要求參與者賽前必須去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參加比賽:
1. 先天性心臟病和風濕性心臟病;
2. 高血壓和腦血管疾病;
3. 心肌炎和其它心臟病;
4. 冠狀動脈病和嚴重心律不齊;
5. 血糖過高或過低的糖尿病;
6. 不適合本項運動者。
在比賽中,因個人身體及其它個人原因導致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參賽者個人承擔責任。
六、競賽辦法
(一)比賽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游泳協會下發的有關競賽規定;
(二)所有比賽項目只進行一次性決賽;
(三)運動員參賽時,必須向檢錄裁判員出示個人身份證及健康碼,無證無碼者不得參賽;
(四)凡查實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者,取消本人和團隊所有比賽成績和獎勵,并按有關競賽規定給予處罰;
(五)根據報名人數確定分組或并組出發,凡出現搶跳、拉拽其他運動員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和成績;
(六)參賽運動員必須統一使用游泳安全浮球(自備),并配戴組委會統一發放的泳帽完成比賽。浮球自備(救生器材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正規產品,非正規產品視為未按規程要求,不得參賽);
(七)所有參加個人賽和團體挑戰賽的運動員不得穿具有浮力和保暖效果膠衣,不能佩戴助力的器械,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加暢游項目的選手不受此限制;
(八)團體挑戰賽的編組及出發站位編號按報名先后順序編排,在報名結束后公布;
(九)每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項目,接力除外(參加接力賽的選手名單由領隊完成團隊報名后單獨上報組委會);
(十)個人賽和團體挑戰賽在上午進行,暢游和接力活動在下午進行。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比賽設名次獎、團體總分獎。
(一)個人名次獎錄取辦法
1. 根據選手的比賽用時,排列男女各年齡組名次;
2. 男子青年組、壯年組錄取前三十名,頒發電子證書與獎金。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2000元,第三名獎勵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獎勵800元,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獎勵500元,第十六名至第三十名獎勵200元;
3. 女子青年組、壯年組錄取前十六名,頒發電子證書與獎金。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2000元,第三名獎勵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獎勵800元,第九名至十六名獎勵500元;
4.個人競賽選手排名不計積分。
(二)接力名次獎錄取辦法
1. 根據參賽隊伍比賽用時排名,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2. 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牌及獎金。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 2000元,第三名獎勵1000元,第四名獎勵800元,第五名至第八名獎勵500元。
3.接力賽選手排名不計積分。
(三)團體挑戰賽積分辦法
團體挑戰賽不單獨頒獎,根據比賽成績記錄積分,與暢游選手積分合并根據分值錄取團體積分獎。團體挑戰賽分8輪依次下水進行比賽,每輪第一名至最后一名按參加團體挑戰賽隊數n+1、n-1、n-2、n-3……進行計分,未完成比賽的不計名次不計分,各隊8名選手積分相加,分數最高的為第一名,以次類推。如有分數相同,以小組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四)團體總分獎錄取辦法
1. 團體總分錄取前十六名,頒發獎牌和獎金。第一名獎勵10000元,第二名獎勵 8000元,第三名獎勵7000元,第四名獎勵6000元,第五名獎勵5000元,第六名獎勵4000元,第七名獎勵3000元,第八名獎勵2000元,第九名至第十二名獎勵1000元,第十三名至第十六名各獎勵800元;
2. 團體積分獎計算辦法:累積各運動隊團體挑戰賽名次積分(不含個人賽積分)及暢游選手積分,按總分多少計算名次。參加暢游并游完全程的每人積1分。如總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
(五)設優秀組織獎5名、道德風尚獎5名,由組委會評比。分別給予獎牌和5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