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屆全國成人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時間和地點
2023年3月25日至26日在江陰市體育中心游泳館舉行。
二、競賽項目
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蛙,50、100米蝶泳。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混合泳接力。
三、參加單位
2022年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團體會員單位(冬泳、成人、公開水域)及各成人游泳俱樂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游泳代表隊、均可報名參加。本次比賽不接受個人報名。
四、參加辦法
(一)年齡規定
1、個人項目
18-24歲組(1999年1月1 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5-29歲組(1994年1月1 日至1998年12月31日);
30-34歲組(1989年1月1 日至1993年12月31日;
35-39歲組(1984年1月1 日至1988年12月31日);
40-44歲組(1979年1月1 日至1983年12月31日);
45-49歲組(1974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
50-54歲組(1969年1月1 日1973年21月31日至);
55-59歲組(1964年1月1 日至1968年12月31日);
60-64歲組(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
2、接力項目
(1)以4名運動員年齡累計相加設置100-119歲組、120-159歲組、160-199歲組、200-239歲組別。
(2)60歲(含60歲)以上年齡組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接力比賽。
(二)本次比賽限報800人。各單位報名人數不限,每人限報2項(接力項目除外)。
(三)接力項目各代表隊限報1個隊,每隊限報運動員2男、2女。
(四)參賽者需遞交由本人簽字的《自愿參加比賽責任書》,并交納報名費均可報名。
(五)運動員身體健康要求
游泳競賽是一項負荷強度較大的運動,對參與者身體狀況有較高的要求,參與者應身體健康,有長期參加游泳鍛煉或訓練的基礎。參與者可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和實際能力,選擇報名。組委會建議參與者賽前去相應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參加比賽:
1、先天性心臟病和風濕性心臟病;
2、高血壓和腦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臟病;
4、冠狀動脈病和嚴重心律不齊;
5、血糖過高或過低的糖尿病;
6、比賽日前30天內感染新冠陽性者;
7、不適合本項運動者。
(六)做好疫情防護。
1、所有參賽人員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請堅持規范配載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離。
2、新冠檢查陽性轉陰30天之后,身體恢復到健康狀態方可參加比賽。
3、60歲及以上組別的運動員要密切關注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如出現不適癥狀請立即停止比賽。
(七)在比賽中,因個人身體及其它個人原因導致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參賽者個人承擔責任。
(八)現役專業注冊運動員不得參賽。
(九)按照年齡組的要求,不得越組報名。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下發的有關競賽規定。
(二)所有比賽項目只進行一次性決賽,按成績排列名次,成績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賽順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報名人數進行編排。
(四)國內運動員參賽時,必須向檢錄裁判員出示本人身
份證原件,無證者不得參賽。
(五)中國香港、澳門地區運動員參賽時,必須向檢錄裁判員出示本屆賽會《參賽證》或有效證件,無證者不得參賽。
(六)凡冒名頂替和弄虛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賽成績及該隊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團體總分成績。
六、錄取名次、記分與獎勵
(一)各年齡組單項錄取前8名,頒發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制作的競賽證書。
(二)男子團體、女子團體和團體總分錄取前8名,由組委會頒發獎杯。
(三)計分辦法
1、單項1至8名按13、11、10、9、8、7、6、5記分,9至12名每人記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記取1分;
2、接力項目按18、14、12、10、8、6、4、2計分。
3、名次并列,按所獲名次得分計算。
4、團體總分計分方法
(1)各年齡組單項名次得分累計相加分別記取男子團體總分和女子團體總分。
(2)男子團體總分、女子團體總分、接力項目得分累計相加記取團體總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七、報名與報到
(一)本次比賽采用網上報名方式,請參賽隊在3月10日前完成網上報名。
(二)請各代表隊于3月15 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必須用電腦按規定格式填寫報名表并加蓋公章,與中國游泳協會冬泳、成人、公開水域游泳個人會員證復印件,領隊和本人都簽名的自愿參加比賽責任書原件,郵寄至承辦單位和發至報名郵箱。
(三)逾期報名不予安排比賽,如網上報名和郵寄報名表出現不一致時,以加蓋公章的報名表為準。
(四)請各隊指派專人于 3月24 日12:00前到江蘇省江陰市體育中心游泳館報到。
(五)報到時,各代表隊需提供參賽運動員近三個月內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健康檢查體檢報告書(內含:本人照片、心電圖、血壓數據、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八、經費
(一)競賽服務費
參賽者每人交納競賽服務費100元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費25元。請于 3月17 日前匯至賽區指定賬戶。
(二)大會期間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費用自理。
(三)組委會提供參加人員的接送、食宿和參觀考察等服務,所需經費自理。
九、仲裁與裁判
仲裁、裁判長由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員由承辦單位選派。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