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浩沙杯”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軍賽暨京津冀游泳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天津市體育局、天津市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
天津市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天津市游泳運動協會、
北京市游泳運動協會、河北省游泳運動協會
三、協辦單位:
天津市海天健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天津足球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四、競賽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1年11月19日、20日、21日
地點:天津海河教育園體育中心游泳館
五、參加單位:
天津市游泳業訓注冊單位、北京市游泳運動協會、
河北省游泳運動協會
六、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軍賽比賽
(一)參賽項目:附后
(二)組別與年齡:
17—18歲組: 2004年—2003年出生
15—16歲組: 2006年—2005年出生
13—14歲組: 2008年—2007年出生
12歲組: 2009年 出生
11歲組: 2010年 出生
10歲組: 2011年 出生
9歲組 : 2012年 出生
(三)參加辦法:
1.各參賽單位以在天津市體育局、天津市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注冊的所在俱樂部、業體校為代表單位報名參賽。
2.各參賽單位可報領隊1人,其中10名以下運動員的參賽單位可報教練員1人;10名以上運動員的參賽單位最多可按運動員教練員10:1的比例報名教練員。報名教練員、運動員必須在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天津市體育局注冊,方可正式報名參賽。
3.參賽運動員:男、女9歲組每人限報三項,200自必報(不含接力);男、女10歲組、11歲組 、12歲組、男子13—14歲組,每人限報四項(不含接力);女子13—14歲組、男、女15—16歲組、男、女17—18歲組每人限報兩項(不含接力);每單位9-14歲組(男、女)限報一個接力隊。
4.男、女9歲、10歲、11歲、12歲組、男子13-14歲組比賽的運動員在2021年天津市游泳錦標賽200米自由泳(男、女9歲組)、400米自由泳(男、女10歲、11歲、12歲組、男子13-14歲組)須達到所設標準(達標標準另行通知)方具備報名資格。
5. 為嚴肅比賽紀律,杜絕一切違紀行為,各區及訓練單位報名時認真審驗所在單位注冊運動員的身份證、天津市體育局頒發的競賽注冊證、報名表。如有違紀行為者將對其注冊單位、違紀教練員、運動員進行嚴肅處理。
6. 報名: 本次比賽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7. 報名參賽的運動員必須按注冊年齡,參加規程規定的年齡組比賽不得跨組參賽。
8.運動員報項后不得無故棄權,如遇特殊原因在本次比賽的領隊會上由參賽單位領隊負責上交請假證明。運動員故意慢游取消該項目成績,無故棄權者取消該運動員在本次比賽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績。
9.2021年11月17日(周三)上午10:00在天津市海河教育園體育中心游泳館會議室召開各參賽單位領隊會議。
(四)競賽辦法:
1.采用中國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游泳競賽規則。
2.各項比賽均采用一次決賽,采用維辰體育電子計時計分系統裝置。運動員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注冊證檢錄參賽,否則不予參賽。
3.本市裁判員統一由市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選派報市體育局青少處,各參賽單位領隊、教練員不得兼任此次比賽的裁判員工作。
4.參賽運動員凡欲在此次比賽中,達二級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必須在本項比賽場次開賽前向執行裁判長書面申報,由執行裁判長監督進行,賽后簽字方為有效。成績卡片存檔備查。
(五)錄取名次與獎勵:
1.單項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頒發成績證書。
2.每個組別參賽超過八人(隊)均錄取前八名,參賽不足八人(隊)含八人(隊)減2錄取名次,參賽不足三人(隊)取消設項。
3.遵照國家體育總局最新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辦法和規定,成績達標者可審批授予等級運動員稱號。
4.團體名次按各單位運動員在單項中得分之和排列。
七、京津冀比賽:
1.京津冀團體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游泳協會名義組隊參賽,每隊限報40人,年齡組為11、12歲組(2009年—2010年組),每人限報兩項(不含接力),競賽項目: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2.京津冀團體組北京、河北代表團運動員成績不列入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軍賽相應年齡組成績大排序中,北京、天津、河北進行單獨排序并計分。天津代表團運動員成績計入京津冀團體組比賽成績計分的同時回到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軍賽相應年齡組的相應項目中進行成績大排序同時錄取名次(在天津市游泳冠軍賽成績排序中所計分數代表原單位)。
3.北京、河北代表團運動員每人每天補貼240元食宿費。
4.京津冀團體錄取前三名,頒發獎杯。單項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頒發成績證書。
5.每個組別參賽超過八人(隊)均錄取前八名,參賽不足八人(隊)含八人(隊)減2錄取名次,參賽不足三人(隊)取消設項。
八、未盡事宜,由大會組委會負責解釋、補充、修改并公布實施。
天津市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2021.10.12